燃气脉冲吹灰器由三个部分组成:主发生部分、控制部分和工作部分。主发生部分包括空气和燃气的混合器、层分配器以及控制进气和分层的各种控制阀门和压力、流量传感器等;控制部分包括控制柜和配齐混合柜;工作部分包括激波发生器和激波喷口。
主发生部分:整个主发生部分完全受控制部分的控制,按时序开启和关闭各个工作阀门,确定燃气的充给量、燃气和空气的配合比和工作层面的选择等,并点燃混合气体,制造爆燃火焰,通过火焰导管传给工作部分的激波发生器。
控制部分:激波吹灰器由控制部分的控制柜进行自动控制。控制柜可进行参数的设置,包括各工作层的工作次数和激波的强度控制,以及每次爆炸之间的等待间隔等。它可以配备一个与控制柜有相同控制功能的计算机。计算机和控制柜直接关系由控制柜上一个状态旋钮设定。当用控制柜控制时,计算机仅作为监视终端使用;当用计算机控制时,控制柜仅作为控制件使用。
工作部分:为了在实际使用中具有大的方便性、经济性和通用性,激波吹灰器的工作部分采用了设计独特的单元式激波发生器和分层吹灰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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